案情介绍:
90后男子陈某网购了一香烟吸食,自我感觉质量好,价格便宜,利用新近热火的微商名义发布各种低价名牌香烟信息,其销售的香烟,价格只有市面销售价的一半。他还通过邮寄、代送等方式进行香烟销售。至案发时已销售各类香烟数万元
审理结果:
陈某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,在微信朋友圈大量发布各种名牌香烟信息,低价出售给他人的行为,已涉嫌非法经营罪,陈某辩称不记得自己非法经营烟草的种类、次数、数额,但是相关物证、书证、证人证言、辨认笔录等证据,足以认定其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犯罪嫌疑人陈某被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。案情正在进一步侦查,如证据确凿,将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
律师点评:
5月18日,广西益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传超在点评该案时指出,因无条件的市场准入和管理机制的滞后,使得“微商”的行为充满了很多的法律风险。一些“微商”存在侥幸、跟风、从众心理,认为大家都在卖,都没事,觉得自己的行为仅是民事行为,未意识到已经触犯刑法。虽然我国刑法没有对网络犯罪进行单独立法,但网络经济秩序属于市场秩序,也是法治之地,微信等社交软件中的民事行为同样